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产值突破奖励”“产业联动发展奖励”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穗南开工信规字〔2023〕1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度“产值突破奖励”“产业联动发展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6月20日00时00分-2025年6月30日23时59分。
二、“产值突破奖励”
(一)奖励措施
1.产值首次超过1500亿元,给予2000万元奖励;
2.产值首次超过1000亿元,给予1500万元奖励;
3.产值首次超过500亿元,给予1000万元奖励;
4.产值首次超过200亿元,给予400万元奖励;
5.产值首次超过100亿元,给予200万元奖励;
6.产值首次超过50亿元,给予100万元奖励;
7.产值首次超过30亿元,给予60万元奖励;
8.产值首次超过20亿元,给予40万元奖励;
9.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给予20万元奖励;
10.产值首次超过5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
11.该奖励分两年平均支付,若第二年产值低于达标当年产值,则取消剩余部分奖励。
(二)企业要求
1.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2.企业通过与区内企业转移产能、吸收合并、重组等方式达到相关产值规模的,原则上不予扶持。如确因战略发展需要在区内进行产能转移、吸收合并、重组等情况的,申请企业当年产值需减去被转移、被吸收合并企业上一年度产值,仍达到扶持条件的可以参照本条款予以扶持。申请企业需在专项审计报告中披露相关数据并提交承诺书,对于违背以上规定,瞒报数据、弄虚作假套取奖励的,企业应主动退回所获扶持金。
(三)奖励要求
1.不同年度提升到不同奖励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给予奖励。
2.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可在本项规定的产值突破奖中获得最高不超过30%的奖励,企业制定具体奖励方案(含奖励分配标准、奖励人员范围及人数)并提供申报人员信息及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由政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3.产值突破奖励与《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的成长突破奖励属于同一类型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4.同一企业(新落户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除外)当年可获得产值突破奖励、全年稳增长奖励、资金配套奖励的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
三、“产业联动发展奖励”
(一)奖励措施
当年购买本区制造业企业生产的产品累计金额达到1000万元(不含税)以上,按照买方企业当年购买产品累计金额(不含税)的2%核算奖励,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1.首次申报,按照奖励核算标准,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2.企业当年购买产品累计金额(不含税)低于上年度核实有效的购买产品累计金额,按照奖励核算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3.企业当年购买产品累计金额(不含税)高于上年度核实有效的购买产品累计金额(不含税),按照奖励核算标准,分类进行奖励。其中,不超过金额部分,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超过金额部分,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企业要求
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三)奖励要求
1.买方(工业企业)与卖方(制造业企业)不能是同一法人代表企业、隶属于同一集团企业、关联企业、控股企业、母子公司等相关企业。
2.产品指非电、水、蒸汽、燃气、燃油等公共生产资源或特种气体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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