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数字化改造项目(第二批)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为推进湛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根据《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湛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数字化改造项目的通知》(湛工信函〔2025〕8号),现拟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数字化改造项目(第二批)申报与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编排目录并装订成册)报送至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为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属于水产、小家电、羽绒3个细分行业范围的制造业中小企业。
(二)申报单位已配合诊断团队完成评估诊断工作,并在试点期内自主选择“湛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清单”(下称“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服务,与牵引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实施数字化改造。提交项目申报时已完成项目改造,且改造后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
(三)申报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四)申报项目在湛江市内实施,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未获得过其他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奖补标准、范围及方式
(一)支持标准
1.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予以奖补,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按照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不高于50%比例、上限18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同一申报主体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8万元。
2.从已支持的数字化改造项目中择优选取一批具备标杆示范作用且核定项目投入费用不低于36万元的项目评为标杆示范项目。奖补额度按照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超过36万元的部分给予不高于50%比例、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具体奖补额度根据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进行统筹。
(二)支持范围
1.项目须在2023年10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启动、实施、完工;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均在此时间段内。
2.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支出,不含税;按照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项目投入费用。
(三)支持方式
以事后奖补方式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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