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展会补贴(高质量发展30条)”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23〕2号)、《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开研规字〔2023〕1号)相关规定,黄埔区现开展2023年“展会补贴(高质量发展30条)”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5月26日-6月20日下午17:00前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并完成纸质材料的提交。
二、申报事项
展会补贴(高质量发展30条),展览会时间范围为2023年5月19日-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企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措施有效期内,参加政府部门主办、承办,或企业所属行业领域的国际国内大型展览会,展览会不包括论坛、年会、峰会等活动;
2.参加展览会前 (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 ) 应将相关书面材料(告知函、展会招展书、参展预算、搭建方案等)提交区贸促会,并取得相应回执作为项目申报材料(注:工作日不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展览会开展当天);
3.参加展览会未享受政府部门相关经费支持;
4.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四、资助标准
经认定,参加特装展的,特装展台规模达到100平方米、15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展位费支出;特装展台规模100平方米以下的,按光地展位费用的50%予以补助,同一展览项目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参加标准展的,按每个标准展位费用的50%予以补助,同一展览项目每家企业最高可获两个标准展位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补助20万元。
备注:若计算补贴总额超出预算,本次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一定比例折算发放补贴;未发放的剩余部分视区财政情况后续再进行发放。
说明: 展位费用是指向展览会组织机构交付的展位费用(企业租赁展位的费用),分为标展展位费用和光地费用(光地展位又称“特装展位”),不包括布展费、广告宣传费、展品运输等其他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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