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创新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5-05-06 17:06
来源:科泰集团

  推动荔湾区科技企业、科创载体、研发机构发展,更好实现科技与产业融合,为努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提供支撑,根据《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荔科工信规〔2023〕3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创新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8日
 

  二、申报条件及扶持标准

  (一)科技企业入库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属于非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单位2024年成功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2.扶持标准:

  (1)企业2024年成功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给予2000元奖励;

  (2)在荔湾区纳统的“四上”企业2024年成功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额外给予3000元奖励。

  (二)高企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申报单位注册在荔湾区,2024年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扶持标准:

  (1)申报单位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申报单位在荔湾区纳统的“四上”企业,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

  上年度经核定的研发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的,再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

2025年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创新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三)科技奖励配套

  1.申报条件:

  (1)2023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中一等奖和二等奖;

  (2)2023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中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

  (3)2023年度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名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资金。

  2.配套方式:

  奖励配套经费采用后补助方式,由企事业单位统筹用于创新发展,不再组织验收。

  3.扶持标准:

  (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每名奖励500万元;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每名奖励300万元;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中一等奖的每名奖励200万元,二等奖前3名的每名奖励100万元,二等奖非前3名的每名奖励50万元

  (2)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每名奖励300万元;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1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每名奖励50万元;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3)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奖项名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资金的,分别按获得资金的100%、50%、30%给予奖励配套。

  (4)同一单位获得多项奖励的,以当年度获得的最高奖项配套科技奖励。

  (5)同一单位同一获奖项只奖励一个,获奖项目中完成单位有多个荔湾区企事业单位的,由所有荔湾区的完成单位共同申请,奖励资金由该项目荔湾区的完成单位平均分配。

  (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奖励

  1.申报条件:申报单位是注册在荔湾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上企业。

  2.扶持标准:对注册在荔湾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上企业同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每增长1000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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