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肇庆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肇庆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肇农推奖〔2022〕1号),开展2024年度肇庆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5年5月20日提交推荐单位提出审核意见;推荐单位公示后于5月30日前报送书面材料。
二、奖励对象与范围
奖励对象:奖励我市在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做出重要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和单位。
奖励范围:奖励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在服务我市“百千万工程”农业领域的推广应用。
三、申报要求
(一)主要完成人。一、二、三等奖申报项目分别限报16、12、8位主要完成人。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中基层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所有行政机关人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不得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与申报一个市推广奖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必须直接参与推广工作,按对申报项目作出贡献的大小依次排列;对申报项目无实质贡献的,不得列为主要完成人。
(二)主要完成单位。一、二、三等奖申报项目分别限报9、6、3个主要完成单位。所有行政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不得作为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对申报项目无实质贡献的,不得列为主要完成单位。
(三)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申报材料中使用的各类成果须征得所有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同意;项目第一完成单位须组织未参与报奖的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签署《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
(四)立项及验收要求。立项证明须是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提供的立项文件、任务书、合同书、实施方案等;验收证明须是结题验收报告或成果评价(鉴定)报告,结题验收材料须是政府部门或按照政府部门规定提供的结题验收报告;成果评价(鉴定)材料须是政府部门或具有成果评价资质的机构提供的成果评价(鉴定)报告;结题验收或成果评价(鉴定)工作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其他要求。申报项目的所有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均须为肇庆市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申报项目须在肇庆市辖区内组织实施和推广应用,涉及的物化成果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有成果应用证明;成果无争议且无重复报奖内容;涉密成果不得申报推广奖。未尽事宜请参照《肇庆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四、推荐要求
市推广奖推荐实行归口管理制度,申报项目须由推荐单位进行形式审核和推荐,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如下:
(一)市相关行业(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主管部门;
(二)高等院校;
(三)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管理部门。
县级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管理部门汇总本地区申报项目后,报市对口部门统一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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