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受理新增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时间、条件要求
为加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做好省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依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粤科规范字〔2024〕5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受理新增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截止时间
2025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注册申请将于本年度下一批集中进行审核。每年除集中受理外,省基金委在每次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后会再次进行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审核,申请单位应在项目申请网上填报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时则计入下一个集中受理周期。
二、受理对象及基本条件
本次依托单位注册申请面向广东省内和港澳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八项基本条件:
(一)业务范围中具有科学研究的相关内容;
(二)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
(三)具备开展基础研究所需的条件;
(四)具有专门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部门和制度;
(五)具有专门的财务部门和制度;
(六)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部门和制度;
(七)无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无相关社会领域信用严重失信记录。
三、注册申请类型及相关要求
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类型分为“清单制”和“推荐制”两种。
(一)在满足受理基本条件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注册申请类型为“清单制”:
1.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2.内地与港澳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认定的港澳高校;
3.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
5.省实验室及其分中心,具有省重点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的机构;
6.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7.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
8.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机构;
9.经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认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机构。
(二)在满足受理基本条件基础上,但不符合“清单制”注册申请条件的单位,可由省直有关部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联合基金资助方、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广东省科学院或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等部门推荐,注册申请类型可选择“推荐制”,经省基金委审核合格后,予以通过申请。
选择“推荐制”注册申请的企业须满足“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大于10亿元,且每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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