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汕尾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汕尾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人才振兴计划”工作的通知》(汕委人才通〔2025〕6号)和《2025年度汕尾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人才振兴计划”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精神和要求,开展2025年汕尾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5年4月25日。
二、开展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人才振兴计划科技人才创新平台建设
(一)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是在我市区域内登记注册且主要科研场所设在汕尾内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民办非企业等法人单位。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申报单位需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近3年内在本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3.项目实施期内,2025年引进(含柔性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本科学历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2名以上;
4.项目实施期内,新增申请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
5.项目实施期内,达到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条件,完成2025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
6.项目实施期内,企业申报单位自筹资金用于配套财政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7.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
8.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立项5个项目,资助强度为9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1年。
三、开展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政策宣贯
(一)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应是在我市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实施期内,2025年组织走访不少于20家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开展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一对一”政策宣贯;
4.项目实施期内,成功指导4家(含)以上企业完成2025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报;
5.项目实施期内,帮助6家(含)以上电子信息领域企业申报2025年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6.项目实施期内,企业申报单位自筹资金用于配套财政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7.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
8.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立项1个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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