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2025年第一期博士后资助奖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兑现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标准
根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穗埔组通〔2024〕6号)、《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埔人社规字〔2024〕2号)等有关规定,现定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30日期间开展2025年度第一期博士后资助奖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30日。
二、申报对象
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出站后在本区上述企业、民办非企业和机构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三、博士后安家费(人才10条2.0)
对到本区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30万元安家费,分2期等额发放。
四、博士后安家费(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
对到本区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博士后,给予每人40万元安家费,分2期等额发放。
五、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场地租赁补贴(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入园机构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场地租赁补贴。场地租赁补贴不超过该入园机构当年度的实际租赁支出的50%,每家机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相关说明如下:
(一)核心园区入园机构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场地补贴;当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按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场地补贴;当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按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场地补贴。
(二)拓展园区入园机构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3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场地补贴;当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按不超过2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场地补贴;当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按不超过1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场地补贴。
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交流会展奖(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
入园机构在本区举办交流会展活动的,按照实际支出费用总额(扣减各级政府财政资助、奖励后)的30%给予奖励。每场活动最高奖励50万元。
国际性活动每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全国性活动每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区域性(涉及多省)活动每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上述补贴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七、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猎头服务奖(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
入园机构为本区用人单位选聘高端或紧缺人才,经认定按猎头费用50%给予猎头服务奖,单笔最高30万元,同一机构每年奖励最高100万元。
注意事项:已申领《措施》中的项目服务奖或引荐人才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项目。
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补贴(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
对产业园核心园区运营管理单位给予每年最高150万元的运营补贴。相关说明如下:
(一)为提升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水平,经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核心园区运营管理单位100万元基础运营补贴。
(二)核心园区入园机构当年度入统营业收入总额同比增长5%以上10%以下,每年给予核心园区运营管理单位20万元的额外运营补贴。
(三)核心园区入园机构当年度入统营业收入总额同比增长10%以上15%以下,每年给予核心园区运营管理单位30万元的额外运营补贴。
(四)核心园区入园机构当年度入统营业收入总额同比增长15%以上20%以下,每年给予核心园区运营管理单位40万元的额外运营补贴。
(五)核心园区入园机构当年度入统营业收入总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每年给予核心园区运营管理单位50万元的额外运营补贴。
(六)上述补贴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运营补贴主要用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日常的运营和管理。
九、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业绩补助(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
按入园机构总的运营业绩给予核心园区运营管理单位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助。核心园区入园机构连续三年的年营业收入合计达350亿元、600亿元、900亿元的,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单位80万元、18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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