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2025年第一批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持续推动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落地,激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创新能力,现组织开展惠州市2025年第一批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17:00。
二、申报对象
拟在企业所得税2024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企业。
三、鉴定范围
(一)项目鉴定以企业自愿为原则,依企业需求而开展,企业是否提前申请项目鉴定不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
(二)企业可对没有把握、难判断的存疑项目申请技术鉴定,鉴定结果将与税务局共享。原则上每家企业最多可申请鉴定10个项目。
(三)企业承担县(区)级(含)以上的科研项目,企业委托、合作研发项目以及已经进行鉴定过的研发项目无需申请本次鉴定。
四、鉴定材料
企业通过系统填报研发项目技术鉴定申报表,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并确保真实、完备、充分,且能形成证据链以证明是有计划、有目标、有过程、有结果的研究开发项目。
(一)企业研发管理相关制度。与本企业科技研发相关的项目、财务等管理制度。
(二)企业研发项目辅助账汇总表。企业按照或参照国家税务总局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形成的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
(三)项目立项决议。企业内部立项决议须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等级别的会议通过,并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立项金额等必要信息。
(四)项目计划书。可为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或类似材料,应包括项目背景、预期成果、研发内容、技术路线、主要创新点、经费投入和人员安排等。
(五)项目年度总结报告。应包括该研发项目研发进度、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
(六)项目过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模具开发、装备调试记录、试验数据、试验报告、研讨记录、研发活动照片(包含说明)等,每个项目至少提供两类及以上的过程证明材料。
(七)项目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成果鉴定、专利申请或授权、软件登记、著作权(版权)、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包括行业协会、同行)对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评价、企业内部试验数据报告、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企业需结合实际情况根据项目的研发阶段进行提供。如项目尚未产生成果,说明项目所处阶段及未产生成果原因;如项目已完成验收,提供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等级别的会议通过的验收意见;如项目研发失败,提供结题说明及应尽职责(如经费调整、对原有试验材料另行安排等)的相关证明。
(八)项目组研发人员名单。实际参与本项目的研发人员名单,具体应包括姓名、专业、学历、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主要任务等信息。
(九)项目辅助账明细表。企业按照或参照国家税务总局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形成的研发辅助账。
(十)企业研发项目技术鉴定申报表。企业通过系统填报,生成带有水印的PDF文件。
上传附件须字体清晰,均须加盖公章并彩色扫描为pdf格式(如为第三方带有原章的材料,可不盖公章),单个附件限定30M内,其中附件九辅助账明细表可能超过30M,为确保清晰,可不盖公章,直接上传EXCEL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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