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年度报告填报时间、条件要求
为做好市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报告工作,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科〔2019〕131号)和《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佛科〔2022〕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市科技创新项目年度报告填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
本次填报工作的填报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3月28日。
二、填报对象
本次填报工作的填报对象为下列专项的在研项目(不含已撤销、终止、验收通过和正在验收的项目),相关内容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审核和提交,需要填报项目包括:
1.2020年佛山市社会领域科技攻关专项项目;
2.2020年佛山市产业领域科技攻关专项项目;
3.2021年佛山市重点领域“揭榜挂帅”科技攻关(第一批)项目;
4.2021年佛山市社会领域科技攻关专项项目;
5.2021-2022年佛山市产业领域科技攻关专项项目;
6.2022-2023年佛山市社会领域科技攻关专项项目;
7.在库培育的2022年和2023年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医学类科技攻关、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三、注意事项
1.年度报告将作为勤勉尽责的重要评估依据,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报工作。
2.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如实填写科技创新项目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并上传佐证附件。佐证附件涉秘或较为敏感的,可不上传,但应在附件清单栏目作相应说明。
3.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检查核对科技创新项目年度报告后再行提交。如有问题,可于填报截止时间前自行撤回修改,逾期原则上不予修改。
4.各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科技创新项目年度报告填报工作,开展项目科研诚信自查自纠工作,切实防范诚信风险。
5.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应加强属地管理,督促各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完成年度报告。
6.年度报告不能作为项目变更申请方式和依据,项目如需变更,请另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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