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东莞松山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第二批资助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5-01-03 15:11
来源:科泰集团

  按照《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松山湖发〔2024〕11号)及相关工作指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本办法资助申报工作,除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下一年度开展受理及第十一条第(一)款科技特派员项目另行发布申报通知外,其余条款均开展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审批时间

  2024年度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7日,该批申报计划于2025年3月至4月集中进行审批。
 

  二、科技成果落地奖励

  (一)科技成果落地融资奖励

  支持园区科研载体引进科技成果在松山湖高新区落地转化并成立企业,对在松山湖高新区内注册或迁入时间不超过3年,成功引入风险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上市企业或上市企业全资子公司入股,投资期限不少于2年,且已到位资金不少于5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到位资金的10%给予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企业引进奖励

  对成功引进上述企业的载体给予奖励,每引进1家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同一引进企业涉及多家载体的,按申报时企业所在载体为准给予奖励。
 

  三、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奖励

  支持建设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备案,并对松山湖高新区内的平台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2024年度东莞松山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第二批资助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四、产学研合作奖励

  (一)技术成果承接落地奖励

  支持企业承接境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科技成果在松山湖实施转化,对签订技术交易额2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转让、实施许可合同且已经产业化的项目,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技术转让、实施许可合同购买方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二)技术受托开发奖励

  鼓励松山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企业开展成果转移转化的协同创新,对签订技术交易额20万元及以上技术开发合同且已经产业化的项目,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技术开发合同受托方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五、成果转化生态建设奖励

  (一)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奖励

  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机构,按技术合同认定额万分之一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二)技术转移人才奖励

  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广东)建设,壮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队伍。被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广东)考核评定的中级技术经纪人、高级技术经理人和国际注册技术转移经理人(RTTP),获得证书后在松山湖连续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1年,并促成技术交易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和2万元奖励。

  (三)共享科研仪器设备奖励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对已在东莞市共享服务平台上注册备案的单位,根据仪器设备的对外服务次数、机时数、样品数、用户满意度以及服务收入等参数进行考评,对于年度考评优秀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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