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促进产业互联网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度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4-12-30 15:34
来源:科泰集团

  根据安排,现开展《广州市海珠区促进产业互联网发展扶持办法》(海科工商信规字〔2024〕3号)202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具体操作指南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一)产业互联网平台奖励

  1.申报平台应是产业互联网平台(见《办法》第十五条),入选广州市“四化”赋能重点平台可视为产业互联网平台。

  2.申报主体应是申报平台的完全知识产权主体。平台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运营(不包括对原平台的维护升级);申报主体及平台于2023年新迁入海珠区的,平台建成时间可往前追溯。

  3.不同申报方向还应分别符合如下条件:

  (1)申报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的,应入选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平台名单。

  (2)申报产业互联网交易服务平台奖励的,应聚焦行业企业生产运营所需原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知识经验、技术能力及产品服务的在线交易、交换共享,提供研发、设计、采购、制造、供应链管理、流量营销、支付等3项及以上场景专业化服务,且平台2023年度在海珠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营收超1亿元。

  (3)申报智能制造平台奖励的,应面向行业企业生产过程智能化,提供具有感知、分析、推理、决策、控制功能的智能制造装备,或提供智能化业务培训、诊断评估、方案设计、智能化产线等3项以上服务,且平台2023年度在海珠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营收超1亿元。

  (二)企业提速发展奖励

  1.申报单位应是产业互联网企业(见《办法》第十五条,下同),2023年海珠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营收(下同)同比增长高于28.4%。

  2.不同申报金额应符合满足相应条件:

  (1)申报奖励达100万元的,营收应达到1亿元以上、获得各级工信部门相关奖励或认定、取得相关产品或服务知识产权证书或发明专利。

  (2)申报奖励达50万元的,营收应达到5000千万元以上,取得关产品或服务知识产权证书或发明专利。

  (3)申报奖励达20万元的,营收应达到2000千万元以上,取得关产品或服务知识产权证书或发明专利。

  (三)打造产业互联网聚集园区奖励

  1.申报单位应为产业互联网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从海珠区外完成引入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5家,其中,在海珠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纳统、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平台企业不少于3家;在工业纳统、产值超过2000万元以上制造业企业不少于1家。上年度引入企业未参与当年度申报的,可计入本次申报;本年度引入企业未计入本次申报的,可参与后续申报。

  2.申报单位相关引进计划应已提前书面告知海珠区科工商信局。考虑到现实情况,实际引入企业不在上述计划中的,可计入本次申报。

  3.具备产业载体功能的总部大楼、楼宇属本条款适用范畴。参与过往届申报或入选我区产业互联网特色园区楼宇的,可视为已提前书面告知。

  4.申报配套建设产业互联网人才服务平台奖励的,申报单位不限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但应完成人才服务数字化平台建设并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开展不少于15场人才培训且每场培训对象中的区内企业不少于15家。

  (四)用云补贴

  1.申报单位应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或取得各级“专精特新”称号。

  2.申报单位为产品或服务的研发设计生产签订数据存储、算力使用、云渲染、AIGC服务、云工厂等用云服务协议。用于电信网络等基础办公用途的,不在本条款支持范畴。

  3.用云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并已经实际支出费用。

  (五)牵头制定产业标准奖励

  1.申报单位应为产业互联网企业,是该标准的牵头制定(起草)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制定(起草)该标准的,应协商一致,同意申报单位作为唯一申报单位。

  2.相关标准应于2023年度发布。

  (六)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研发奖励

  1.申报单位应为产业互联网企业,入选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工业互联网安全商。

  2.相关技术产品通过工信部直属权威机构安全评估且已投入市场。

  (七)产业链联动奖励

  1.申报单位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批发零售、科研等相关行业企业,主营业务聚焦电商领域。

  2.合作对象是“互联网工厂”(见《办法》第十五条,下同)及产业链上下游供应商企业,应符合《办法》第二条“在海珠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规定,或在海珠区实现营收(产值)或设立了产线(供应网络)。

  3.申报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应为产品(原料)采购、反向定制或柔性产线、数字化系统、大模型等相关,单个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已部分或全部执行。

  (八)产业互联网论坛、会议或国家级赛事奖励

  1.申报单位应为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是国家级或国际性行业协会或学会学术机构,或工信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海珠区。如存在多个主办、承办单位,应协商一致并同意申报单位作为唯一申报单位。

  2.活动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海珠区成功举办,会期1天以上且与会200人以上,聚焦产业互联网主题,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全国影响力的专家院士、重要政府嘉宾;具有国际性或全国影响力的行业发布;得到中央媒体报道等。

广州市海珠区促进产业互联网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度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三、扶持标准

  (一)产业互联网平台奖励

  1.对列入国家试点示范项目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投入总额的30%予以平台建设企业资助,其中,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面向汽车、智能交通、纺织服装、钢铁、定制家居、生物医药、美妆护肤等行业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取得平台软件著作权的产业互联网交易服务平台、智能制造平台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鼓励平台取得相关发明专利。

  (二)企业提速发展奖励

  支持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互联网企业发展,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不低于本区规模以上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增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三)打造产业互联网聚集园区奖励

  支持产业互联网企业打造产业互联网特色产业园,根据自身优势提供产业平台和投融资服务,牵头引入行业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制造平台、产业互联网交易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制造业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等。对在政策有效期内累计引入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15家(其中,在本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纳统且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平台企业分别不少于6家、3家,在本区工业纳统且产值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不少于3家),予以牵头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可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实施,当年达到年均引进数量和要求的,予以相应比例奖励。上述产业互联网特色产业园列入国家工业互联网示范产业园的,额外予以牵头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对配套建设产业互联网人才服务平台的牵头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累计开展不少于15场人才培训且每场培训对象中的区内企业不少于15家的,额外予以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用云补贴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使用云服务,按照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合同累计实际执行金额的30%且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云企业补贴。

  (五)牵头制定产业标准奖励

  对牵头制定国际、国家标准(规范)的企业,在标准(规范)公告并执行后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研发奖励

  支持攻击防护、漏洞挖掘、入侵发现、安全审计、安全可信工业用芯片、自主可控工业控制服务器、工业操作系统等工业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的研发与应用推广。对企业入选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工业互联网安全商、产品取得发明专利并通过工信部电子直属权威机构等安全评估且投入市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产品和技术推广费用

  (七)产业链联动奖励

  鼓励电商企业与“互联网工厂”及产业链上下游供应商企业开展合作,强化产业链联动,对合作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5%予以电商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八)产业互联网论坛、会议或国家级赛事奖励

  鼓励国家级或国际性的行业协会或学会学术机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机构或企业举办、联合举办、承办产业互联网论坛、会议或国家级赛事。其中,对经认定,在我区举办、会期1天以上且与会人数200人以上的,按场租及服务费100%给予活动经营方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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