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第二批)申报时间、条件要求、扶持奖励
为加强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提质增效,根据《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珠科创〔2023〕111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第二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系统申报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1月10日;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及报送相关汇总表截止时间:2025年1月14日。
二、第二批评价对象及要求
(一)评价对象。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以下统称市级孵化载体)必须参与。
(二)评价周期。此次评价周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已参加“2023年度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第一批)”的孵化载体无需重复参加。
三、评价结果及说明
(一)运营评价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结合2023年火炬统计年报数据及运营评价申报书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要求,市级载体按要求参加运营评价工作,对连续两年未参加运营评价或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市级载体的资格;当年运营评价为 D 等级的,限期整改。
四、扶持措施
鼓励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给予市级及以上资质载体资质认定及运营评价补助。各区应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出台扶持载体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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