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新入户奖励(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兑现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标准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埔人社规字〔2024〕2号),按照政策兑现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新入户奖励(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兑现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及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17:00。
二、奖励标准
(一)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境外同等学历学位的人才3万元。
(二)具有国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境外同等学历学位的人才5万元。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5万元。
说明:本次扶持资金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支付单位将从申请人所获得的扶持资金中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相关款项直接划拨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的企业或机构工作,并于2023年5月17日以后入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本项目。
(一)用人单位为企业或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机构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参与签订共建(或合作)协议支持建设的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或国家实验室(含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重点科研院。
(二)用人单位经营关系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符合信用管理规定。
由广东省、广州市税务机关管辖的单位,但符合本条前述规定的其他条件,亦适用本项目。
企业设立在本区的分支机构,如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的,亦适用本项目。
(三)申请人获得相应硕士、博士学历和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境外同等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申请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时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原已迁入广州市高校集体户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入本区视同为新入户本区(以下简称“学校集体户人员”)。
申请人入户本区的时间,以户口簿个人页上记载的迁入日期为准。申报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当天。
注意: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一)申请人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合作协议的。
(二)申请人社会保险费存在补缴、代缴情况的。
(三)学校集体户人员入户本区前曾在非本区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
(四)申请人在本项目受理审核结束前,将户籍迁出本区、与提交申请的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变更社会保险关系的。
(五)申请人重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申请人被列为失信人员的。
(七)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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