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入库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根据《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以下简称:指导类项目)入库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申请书。
2.项目牵头单位于2025年1月20日下午5:00前完成评审、报批、系统推荐等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指导类项目采取推荐入库方式,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开展,项目牵头单位需严格把好项目质量关。
(二)项目牵头单位及入库项目应符合《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的相关要求。
(三)2024年项目申报专题为农业、工业、教育、医疗卫生、环保、社会发展6个专题。
(四)项目起始时间统一为2025年1月1日,医疗卫生专题实施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4年),其他专题实施期限为2年。
(五)项目经费类型属于自筹,项目开展投入的所有经费由项目牵头单位自行筹备。项目牵头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项目自筹经费管理制度,并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建立项目经费辅助账,做好项目经费投入的归集。
三、申报条件
项目牵头单位类型包括企业、科研机构、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属于与肇庆市各级政府协议共建的上述类型单位在肇庆设立的分支机构,项目内容应主要在肇庆市内实施。项目牵头单位对推荐入库项目所涉及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入库申请资料、内部决策以及公示等资料,由项目牵头单位存档备查。
申报入库的项目必须具备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研究内容原则上应达到市内首创及以上水平;
(二)应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实验场所和基础条件;
(三)应有明确的出库指标,完成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获得知识产权授权(包含: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获准药物临床试验、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至少1项成果;
(四)应提供科技查新报告和可行性报告。
属于产品(服务)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商品化后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等的项目,项目牵头单位不得推荐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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