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时间、条件要求、扶持奖励
加快提升广东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科技互促双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4号),现将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主管单位对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和申报数据表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择优推荐,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申报汇总表和申请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除了应具备《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研究领域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见附件2)明确的范围,并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储能、生物医药、生物制造、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
(二)编制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明确可行的发展思路、建设目标、产业技术研发及工程化主要任务;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应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四)研发设备原值: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不少于2000万元,设计类企业不少于1000万元,制造类企业不少于2000万元。
(五)由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牵头组建的,研发场地应相对独立且不少于2000平方米;由企业牵头组建的,研发场地可适当放宽至不少于1000平方米。
(六)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行业标准制定。
(七)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八)符合国家及省其他相关规定。
三、申报数量
(一)高校类申报单位需先征求所在地市发展改革部门意见,由省教育厅主管并报送,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15家;
(二)企业类申报单位由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主管并报送,广州、深圳市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5家,其余地市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3家;
(三)科研院所、医院类申报单位由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主管并报送,广州、深圳市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3家,其余地市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2家(不占用企业类名额)。
四、支持政策
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经费主要由申报单位、有关合作单位自筹以及争取相关研发经费解决,有条件的地区可予以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牵头,会同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和社会投资机构等组建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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