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行业“链主”制造业企业遴选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4-12-06 11:55
来源:科泰集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工企业函〔2024〕4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现开展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行业“链主”制造业企业遴选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奖补政策

  根据《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以及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鼓励试点行业“链主”制造业企业以商业订单为牵引,积极推动中山市内供应链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按照符合条件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数量,对“链主”制造业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万元/家的标准进行奖励,同一“链主”制造业企业最高给予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行业“链主”制造业企业遴选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三、申报条件

  面向中山市智能家居行业(包括家电、灯饰照明、锁具等核心产业及关联配套产业,下同),遴选一批有意向、有能力的行业“链主”制造业企业,开展“链式转型”。

  (一)申报单位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报单位在智能家居行业处于供应链优势地位、供应链关键节点,在中山已有一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

  (三)申报单位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信用中国”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四)满足国家、省对城市试点服务单位的其他要求。具体按国家、省发布的最新要求据实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拟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数字化改造的数量目标。

  1.纳入拟带动改造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以下简称被改造企业),属于智能家居行业及关联配套产业的规上中小工业企业,并在改造完成后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

  2.被改造企业与申报单位存在供应链关系,要求已有一定数量的交易金额、交易笔数。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细分行业开展相关工作。

  (三)申报单位积极配合综合型服务机构、诊断型服务机构、行业型服务商(数字化牵引单位),推动被改造企业完成改造前诊断、数字化改造、改造后评估等工作。

  (四)带动的改造企业在项目备案时须说明与申报单位协同开展“链式转型”工作。申报单位同步提供被改造企业供应链关系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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