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23〕17号)及《佛山市禅城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办事指南》的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佛山市禅城区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部分条款的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5日。
二、受理条件
本期扶持资金申报适用于在佛山市禅城区辖区内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登记,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佛山市禅城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佛禅府办〔2023〕17号)第六条“鼓励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第十条“支持MCN机构发展”条件的企业。
三、鼓励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通过自营电商平台或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开展网络销售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的金额,予以奖励:
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按照当年“四上”企业入库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100亿元分档,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3000万元在办法有效期内给予奖励(同企业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四、支持MCN机构发展
对禅城区获得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官方认证的MCN机构,独家签约5名以上主播(均在禅城区所属申报奖励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且在申报时仍在缴纳),全部主播在国内主流电商平台累计粉丝数不低于100万(单个主播粉丝数不低于10万),自企业注册之日起依法诚信经营一年以上,可按照年应税电子商务服务费收入首次突破的最高额度申请奖励:年应税电子商务服务费收入在办法有效期内首次突破1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应税电子商务服务费收入在办法有效期内首次突破300万元,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同机构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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