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佛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佛山市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3〕26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2023〕16号)及其配套的操作细则等文件要求,现组织申报2024年佛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佛山市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2024年11月22日至12月2日在佛山扶持通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并从平台上下载打印的纸质申报材料盖章提交至辖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二、申报对象
以已入库佛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为代表,申报2024年度被改造企业试点项目。
细分行业 |
数字化牵引单位名称 |
白色家电及小家电 |
广东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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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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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服装 |
佛山技研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丰维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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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及配件 |
广东腾一科技有限公司 |
佛山企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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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云智数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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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家居 |
佛山众陶联供应链服务有限公 |
佛山维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三、申报条件
被改造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佛山市内从事生产经营;且属于白色家电及小家电、纺织服装、陶瓷家居、装备及配件等四个细分行业范围的制造业中小企业。
被改造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四、相关事项
(一)数字化牵引单位、联合体数字化改造实施服务商与被改造企业签订项目合同,应用推广实施的数字化服务产品在任务书数字化服务产品清单内。项目合同执行日期、发票日期、支付凭证日期、承兑汇票的已兑现日期均在项目建设时间要求内(被改造企业的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10月11日至申报截止日)。
(二)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
(三)同一项目投入费用不得重复申报佛山市数字化示范工厂或数字化示范车间。
(四)同一项目投入费用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五)被改造企业需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开展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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