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根据《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东科〔2023〕73号)和《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东科〔2021〕80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25日17:30。
二、项目资助额度
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1000万元,由项目单位根据需求申请,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5%。对特别重大、优质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加大支持额度。项目立项后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申请金额,则需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补足差额,保证项目总投入不变。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支持领域:主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等战略性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的关键技术研发攻关。
(二)项目申报单位:
1.支持企业或由企业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牵头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为在我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含)-2亿元(含),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上年度营业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3%。牵头申报单位为创新联合体的,创新联合体牵头组建企业应满足上述企业条件,且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上年度在莞研发费用合计不少于1000万元。
2.牵头申报单位须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投入能力和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及满足申报指南规定的其它条件。
3.鼓励牵头申报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相关参与单位共同申报,参与单位可以是市内外(含港澳地区)科技型企业、企业创新联合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负责配合牵头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同一项目的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项目立项后,牵头申报单位自动转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不变。
4.牵头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原则上最多同时申报2项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且申报时有3项尚未提交验收申请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5.牵头申报单位为市外企业的,可以自行申报,但立项时,须将主体迁入我市或在我市注册设立新的企业担任牵头单位,并承诺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上述企业条件。
(三)项目参与人员:
1.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参与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一般参与人员。项目参与人员应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人员的在职人员,且从事技术研发的人员比例不少于参与人员总数的80%。
2.项目负责人为1名,应具有统筹领导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且须实质性的全程统筹领导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已负责1项(含)以上的在研市重大科技项目的,在项目验收之前,不得作为负责人再申报新的市重大科技项目。
3.项目一般参与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人,且须实质性参与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4.禁止出现拉同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四)项目自筹经费要求:项目投入总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的自筹资金和市财政资助资金组成。其中,承担单位自筹经费包括项目前期投入(指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两年的投入,符合项目专账管理要求)和项目新增自筹经费(指项目申报指南发布日至项目合同结束期间的投入)。自筹经费与市财政资助资金的比例不少于3:1,且新增自筹经费与市财政项目资助资金的比例不少于1:1。
(五)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实施起始日期应在项目年度申报指南发布日至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签订日之间;项目实施结束日期按照不同项目要求据实确定,一般情况下不超过3年(含),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产业技术领域的项目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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