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数字化改造项目(纺织服装鞋帽、食品饮料行业)申报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为加快推进东莞市纺织服装鞋帽、食品饮料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根据《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4〕71号),现组织申报2024年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纺织服装鞋帽、食品饮料行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纺织服装鞋帽、食品饮料行业)拟改造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名单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最新公布为准。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企业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三)申报项目须在2024年1月1日(含)后实施,且在项目申报前完工。项目投入核算的合同签订日期、发票(报关单)开具日期、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日期必须在项目实施期限内。
(四)申报项目按照《关于开展纺织服装鞋帽和食品饮料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培育入库申报的通知》要求,在“企莞家-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进行入库。
(五)申报企业可应用多个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分批申请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项目都实施完成后,将多个项目合并在一起申报资金。
(六)申报企业须参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并且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
二、资助标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根据《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单个项目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可对资助比例及最高资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三、申报时间
常态化开展,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推动改造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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