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滨海湾新区科技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根据《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滨海湾〔2023〕11号)、《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扶持办法》(滨海湾〔2023〕12号),现组织开展东莞滨海湾新区科技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项目申报、受理和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本批次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即日到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新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缴纳主要税源,税收征管及统计关系在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于2023年1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在新区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等同于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标准)、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称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企业。
三、奖励方式与标准
(一)科技企业认定奖励:对首次通过科技部评价,入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当年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市级“专精特新”的新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万元认定奖励。企业逐级晋升的,按照差额部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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