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项目贷款贴息申报及结束核查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标准
根据《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佛府〔2021〕12号)、《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佛工信〔2023〕1号)以及《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操作细则(2023年修订)》(佛工信〔2024〕1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佛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项目贷款贴息申报及结束核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项目单位于2024年10月15日前登陆佛山扶持通平台填写申报材料。企业系统填报完成后,经辖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核通过后,下载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辖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二)贷款机构于2024年10月15日前登陆佛山扶持通平台如实上传企业还本付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本金、计划还款本金和利息、已还款本金和利息、合同编号、交易对手、资金用途以及相应日期等信息),并对相应贴息周期项目还本付息数据进行汇总上传佛山扶持通平台。
二、适用对象
(一)获得贴息资格的项目单位,可以申报正常贴息期间内应奖补但未获得奖补的贴息金额。
(二)获得贴息的项目单位(不含已完成结束核查、提前终止并退回贴息资金)原则上应提交项目结束核查,否则视为“核查不通过”,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贴息标准
(一)2024年4月1日(不含)之前产生的利息,按照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个基点或实际支付利息(以孰低为准)给予贴息。
(二)2024年4月1日(含)-2024年8月23日(含)产生的利息,按照不超过2024年1月份公布的1年期LPR或实际支付利息(以孰低为准)给予贴息。
(三)贴息金额=贴息范围内贷款金额*贴息期内实际计息天数/365天*贴息率或实际支付利息(以孰低为准)。暂停贴息期间产生的利息原则上不予贴息(特殊情况除外)。具体贴息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贴息申请情况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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