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汕头市引进项目带头人落地孵化精细化工企业专项资金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项目带头人落地孵化精细化工企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汕工信〔2024〕157号),现开展2024年汕头市引进项目带头人落地孵化精细化工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单位于2024年10月2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电子版1份)及盖章的汇总表正式行文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创新科)。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由汕头市高校、科研院所全职引进培养的、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带头人所孵化成立的,并由本人担任法人代表,在汕头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精细化工企业。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保健食品制造、肥皂及洗涤剂制造、复混肥料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化妆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建筑化学品和建材添加剂制造、生物药品制造、涂料制造、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生物基化学品制造、可降解绿色高分子材料制造、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化工生产设备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药物检测仪器制造、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以及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等。
三、申报条件
项目带头人和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于2024年1月1日后在汕头市注册登记。
2.申报企业属于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创投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能在我市转化并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
3.项目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且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已到位的实际出资不少于10万元。项目带头人核心技术成果特别突出的,本条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资助标准
分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三个档次资助,一次性给予补助资金。
1.申报200万元补助资金至少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项目带头人在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项目带头人核心技术成果特别突出并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②申报企业或项目带头人至少是3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的拥有者或主要发明人,且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产业化前景非常好;③申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非常强,研发人员占比 15%以上;④申报企业成长性非常好。
2.申报100万元补助资金至少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项目带头人在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项目带头人核心技术成果较突出并已入选省级人才计划;②申报企业或项目带头人至少是2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的拥有者或主要发明人,且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产业化前景好;③申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研发人员占比10%以上;④申报企业成长性好。
3.申报50万元补助资金至少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申报企业或项目带头人至少是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的拥有者或主要发明人,且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产业化前景较好;②申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较强,研发人员占比5%以上;③申报企业成长性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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