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申报时间、条件要求、扶持奖励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大力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印发〈关于推进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科协〔2023〕46号),现就开展2024年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4年10月31日前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在广州地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稳定的自有研发经费投入,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具备一定规模的各类科技型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种业与精准农业等广东省、广州市重点产业相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工作站。
2. 院士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专家是指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3. 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销售收入(或入账经费)总额的3%。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配套研发设施和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研发人员占单位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4. 申报单位应具有20人及以上的全职6个月以上科研团队,其中中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少于30%;能够满足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支持经费、人员配备、科研场所、后勤服务等。
5. 申报单位与合作院士专家的研究领域密切相关,有明确的研发项目或成果转化合作事项,并已签订建站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且协议有效期应符合工作站建站要求。合作院士专家属于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还需提供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本人建立工作站的批准或备案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6. 引进院士专家的研究领域应符合国家、广东省或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能够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或能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7. 申报单位为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有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的企业,承担国家或省(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以及入选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人才所在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设立工作站。
8. 根据《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属于专家建站的,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9. 近三年承担市财政经费项目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处罚,或履行项目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申报工作站建设资格。
10. 申报单位必须为工作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好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安排专门的办公场地。
11. 每个申报单位或建站院士专家只能申报1个工作站;不接受已被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批准建立工作站或取消工作站建站资格的单位再次申报建站。
三、经费保障
(一)自筹经费。工作站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和配套支持经费由建站单位自行筹措,以保障工作站的相关工作正常运行。
(二)经批准建立并按规定评估合格的工作站,从批复之日起三年内给予项目经费支持不超过150万元;此外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配套支持政策和管理办法。
(三)支付方式: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分两期拨付。从批复之日起第一年实施建站工作;第二年对认定建站单位进行第一阶段的评估,向评估合格的建站单位拨付支持经费总额的50%(75万元);第三年对认定建站单位进行第二阶段的评估,向评估合格的建站单位拨付剩余支持经费(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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