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珠海市第二十七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时间、条件要求、扶持奖励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工信〔2020〕192 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珠海市第二十七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申报企业于8月16日18:00前完成网上填报,经网上初审通过后,将水印版申报材料于8月20日18:00前送达纳税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二、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珠海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重视技术开发工作,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运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领先。
(四)经营运作正常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五)企业每年科技活动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3%,且不少于150万元。
(六)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开发人员总数不低于15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含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少于20%,或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30%。
(七)技术开发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且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的技术开发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占60%以上。
(八)内部建立了较好的运营机制,具有较高的技术管理水平和质量认证标准。
(九)对企业技术中心制定了明确的研究开发规划和目标,并能积极组织实施。
(十)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十一)已被认定为省级技术中心的,按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即可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奖励政策
(一)对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富山工业园工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区域政策给予资金支持。
(二)每年优先推荐已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择优支持企业依托珠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按不超过项目计入固定资产的研发设备总额(不含税)15%的比例进行奖励,每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最少不低于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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