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东莞市商标注册资助和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等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办法》(东市监〔2022〕16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类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15日。
二、2023年度东莞市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含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资助项目
(一)申报条件
1.资助对象需符合下列申请条件:
(1)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拥有自有商标且无权属争议,商标注册人的(商事)注册地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
(3)申请人需为商标注册人。商标为共有的,其权利证书上载明的第一顺序权利人为资助申请人;
(4)注册商标属于初始注册商标,正在申请、审查及续展、变更、转让后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
2.申请人条件
申报主体不存在《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3〕2 号)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3.受理范围
申请资助的注册商标为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成功注册的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
符合本次项目受理范围的资助申请须在本批办理,今后将不再受理。
(二)资助额度
申请人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书的,证明商标每件一次性给予资助20万元,集体商标每件一次性给予资助5万元,地理标志每件一次性给予资助50万元。同一商标只能按照较高标准享受一次资助。
三、2023年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项目
(一)申报主体
1.被确定为2023年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东莞企业;
2.被认定为202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东莞企业。
(二)资助奖励额度
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单位,每家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获得多项奖励的,以单项最高金额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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