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2021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奖励资金拟安排计划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肇庆市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做大做强扶持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8〕13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相关申报工作,现将我市2021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奖励资金拟安排计划(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5月17日至5月24日,共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与电子信息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
附件:肇庆市2021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奖励资金拟安排计划.doc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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