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明确:哪些费用可计入研发支出?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广州市2025年瞪羚申报指引,允许归集的研发费用包括以下六大类:
1. 人员人工费用
•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
• 注意:管理人员、生产人员不得计入,除非能明确分摊研发工时。
2. 直接投入费用
• 研发耗用的材料、燃料、动力费用;
•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3. 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
• 研发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 研发场地的租赁费或折旧(需按使用面积合理分摊)。
4. 无形资产摊销
• 用于研发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
5. 新产品设计费、试验费、论证评估费等。
6. 委托外部研发费用
• 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
•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的三分之二。

二、三大合规归集原则:政策评审的核心关注点
广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在审核中重点核查以下三项原则:
1. 真实性原则
所有研发费用必须有真实业务支撑,如:
• 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 研发人员工时记录或项目分工表;
• 材料领用单注明“用于XX研发项目”;
• 委外合同明确研发内容与金额。
2. 一致性原则
• 瞪羚申报中的研发费用数据,须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A107012)、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据、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等保持一致;
• 若存在差异,需提供合理说明,否则视为数据造假。
3. 可追溯性原则
• 费用需能对应到具体研发项目(建议设立“研发支出辅助账”);
• 会计科目应设置“研发支出—费用化/资本化”明细,避免混入“管理费用”等科目。
三、实操建议:四步构建合规研发费用体系
第一步:设立研发项目台账
每个研发项目单独建档,包含:立项报告、预算表、进度记录、成果验收材料。
第二步:规范会计核算
• 在财务系统中设置“研发支出”一级科目,并按项目、费用类型设二级明细;
• 每月归集费用,避免年底“突击入账”。
第三步: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辅助账样式》,按项目归集人员、材料、折旧等支出,确保与纳税申报表逻辑一致。
第四步:出具专项说明或审计报告(推荐)
• 对于营收规模较大或研发投入较高的企业,建议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 即使非强制,也能显著提升材料可信度与评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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