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问题
(一)佐证材料不完整或超页数
驳回原因:佐证材料未覆盖申报条件(如企业资质、科研项目、合作协议等),或页数超出限制(如省级要求不超过20页,深圳要求不超过30页)。
解决方案:
严格按照申报指南整理材料,确保包含营业执照、合作协议、科研项目批文、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等核心文件。
精简冗余内容,优先提供代表性材料(如专利证书、获奖证明、重大项目合同)。
(二)材料真实性存疑
驳回原因:数据造假、虚报科研项目或合作协议未实际履行。
解决方案:
申报单位需签署真实性承诺书,并对材料逐项审核。
合作协议需明确流动站与企业的权责分工,并提供联合培养博士后的进站证明。
二、申报条件不达标
(一)未与博士后流动站签订合作协议
驳回原因:申报单位未与高校/科研机构流动站达成合作意向。
解决方案:
优先与省内“双一流”高校或重点实验室合作,协议需明确联合培养机制及科研分工。
参考开平市经验,主动对接中科院等科研院所,拓宽合作渠道。
(二)科研保障能力不足
驳回原因:缺乏科研设备、资金投入或专职管理团队。
解决方案:
建立博士后专项经费,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整合企业现有研发平台(如省级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作为支撑。
(三)企业经营状况不达标
驳回原因:近三年产值未逐年增长,或未达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标准。
解决方案:
优先申报“博士工作站”(对成长性企业倾斜),获批后可获50万元建站补贴。
若条件不足,可先申请市级基地(如广州市、深圳市),积累经验后再申报省级。
三、政策理解偏差
(一)混淆“博士工作站”与“创新实践基地”
常见误区:误将“博士工作站”(侧重引进全职博士)与“创新实践基地”(侧重产学研合作)混为一谈。
解决方案:
博士工作站:适合大型工业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侧重全职博士引进。
创新实践基地:适合中小微企业、涉农企业,需与流动站联合培养博士后。
(二)忽视区域性倾斜政策
驳回原因:未利用粤东西北地区、制造业/农业企业的优先支持政策。
解决方案:
珠江西岸装备制造企业、粤东农业企业可突出产业特色,争取政策倾斜。
深圳、广州等市对中小微企业提供额外补贴(如深圳基地可叠加市级科研经费)。
四、管理服务缺失
(一)未建立博士后管理制度
驳回原因:缺乏博士后招收、考核、退出等制度文件。
解决方案:
参考《中山市博士后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制定管理办法并报属地人社局备案。
安排专人对接博士后生活保障(住房、子女入学等),提升留用率。
(二)未及时备案或更新信息
驳回原因:基地设立后未向省人社厅备案,或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
解决方案:
每年12月底前通过流动站设站单位提交备案材料,确保公示资格。
动态更新在站博士后科研成果,作为后续评估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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