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形式化”,缺乏实质支撑
多地政策强调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与逻辑性,但企业常因以下问题被否决:
(一)佐证材料缺失:如福建省要求提供企业资质、项目成果、合作协议等代表性证明,部分企业仅提交基础表格,未附研发设备清单或知识产权证书;
(二)可行性报告空洞:广州市明确需提交《可行性报告》分析技术路线、产学研合作计划,但部分报告仅罗列宏观目标,缺乏具体实施方案;
(三)数据矛盾:河南省要求“连续三年未开展博士后工作将被撤销资格”,但部分企业申报时填报的科研投入与财务审计报告不一致。
(四)专家建议:参考深圳市评估标准,“材料需体现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路径”,避免形式化堆砌。
二、产学研合作流于表面,未形成长效机制
政策明确要求基地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深度合作,但部分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一)协议虚化:需提供流动站共建书面意见(如广州市),但合作协议未明确联合培养机制、知识产权归属等细节;
(二)资源整合不足:人社部要求“构建博士后特色的企业创新联合体”,但部分企业仅签订框架协议,未落实课题共研、导师互聘等实质动作;
(三)区域协同缺位:广东省要求基地与省外流动站合作需备案,跨区域合作未按程序申报将影响评分。
(四)典型案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明确基地需“围绕技术创新联合开展研发”,脱离产学研协同的申报方案难以通过初审。
三、轻视动态管理,忽视后续评估要求
多地实行“严进严管”机制,但企业常误以为“获批即终点”:
(一)考核机制缺失:湖南省要求基地“每年报送博士后工作进展”,部分企业未建立进站人员考核制度;
(二)资金使用不规范:广东省强调“科研经费需优化管理”,但部分单位未按预算执行,导致审计不达标;
(三)成果转化乏力:黑龙江省对基地实施“年度科研课题成果考核”,缺乏论文、专利或经济效益输出的企业可能被撤销资格。
科泰集团(https://www.gdktzx.com/)成立16年来,致力于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两化融合贯标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创新创业大赛、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关注【科小泰】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科技项目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