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博士后科研基金四大类型
(一)日常经费资助
资助对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资助额度:每人每年15万元,用于生活补助、科研基础支出(据粤人社规〔2023〕5号第二章第八条)。
佐证原文:
“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15万元/人·年标准给予日常经费资助,资助期不超过2年。”
(二)科研项目启动资助
资助方向: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资助额度:分三档(8万/15万/20万),依据项目创新性与产业化潜力评定(据粤科函〔2024〕12号附件1)。
(三)国际交流专项资助
支持范围:博士后赴国(境)外顶尖高校、实验室开展短期访学或联合研究。
资助标准:欧美地区最高8万元/人,其他地区最高5万元/人(据粤人社规〔2023〕5号第十一条)。
(四)出站留粤奖励
奖励条件:博士后出站后留粤工作满1年,且与省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奖励金额:一次性30万元(据粤科函〔2024〕12号第七条)。
二、政策亮点与配套支持
(一)建站奖励
新设广东省博士工作站且招收博士的单位,可获 50 万元建站补贴(需符合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等条件)。
(二)跨境合作便利
鼓励与港澳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优先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项目,跨境资助渠道进一步畅通。
(三)成果转化激励
设立博士后创业基金联盟,提供最高 30 万元留深资助及 20 万元创新创业奖励,加速科研成果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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