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后在站期间的资助政策
(一)国家层面的资助政策
1.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新计划)
资助对象: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需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等条件。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28万元,资助期为两年,另每人一次性配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8万元。
申请条件:申请人需为199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
2.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
资助对象:进站满4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资助标准:自然科学领域18万元,社会科学领域15万元。
3. 联合资助
资助对象:进入特定省份(如安徽、湖南)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资助标准:以安徽为例,博士后基金安徽联合资助每人18万元,资助期为两年。
(二)地方层面的资助政策
1. 深圳市博士后资助政策
① 在站生活补助:符合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的博士后,每人最高资助60万元;其他博士后每人最高资助36万元。
② 出站留(来)深生活补助:博士后期满出站后6个月内留(来)深全职工作的,给予每人36万元生活补助。
③ 优秀博士后留深资助:对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优秀博士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三、博士工作站设备设施配备标准
(一)通用设备配备标准
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属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博士工作站的设备设施配备需满足以下要求:
1. 台式计算机:科研、支撑、教育单位按在册正式职工及研究生人数的150%配备。
2. 便携式计算机:科研、支撑、教育单位按在册正式职工及研究生人数的200%配备。
3. 打印机、一体机:合计按在册正式职工及研究生人数的100%配备。
4. 复印机:按在册正式职工及研究生人数的10%配备。
5. 传真机、一体机(带传真功能):合计按在册正式职工及研究生人数的30%配备。
6. 扫描仪:按在册正式职工及研究生人数的20%配备。
7. 碎纸机:按在册正式职工及研究生人数的20%配备。
8. 投影仪:按在册正式职工及研究生人数的30%配备。
(二)科研专用设备配备
博士工作站的科研专用设备配备需根据具体科研项目需求进行配置,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
1. 实验仪器设备:如高精度显微镜、光谱仪、色谱仪等,用于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2. 数据分析设备:如高性能计算服务器、数据存储设备等,用于处理和分析大规模科研数据。
3. 安全防护设备:如实验室安全防护装置、消防设备等,确保科研工作的安全进行。
(三)办公与生活设施配备
博士工作站还需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生活设施,以保障其在站期间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1. 办公桌椅:按在册正式职工及研究生人数的100%配备。
2. 书柜、文件柜:按在册正式职工及研究生人数的100%配备。
3. 生活设施:如宿舍、食堂等,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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