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扶持
(一)建站经费资助
对初次认定的市级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建站经费资助,具体分A、B、C三类:
1. A类:建站时与3名及以上院士签约合作的,给予150万元资助。
2. B类:建站时与2名院士签约合作的,给予100万元资助。
3. C类:建站时与1名院士签约合作的,给予80万元资助。
对于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广东省院士工作站,按照与市级院士工作站相同的标准给予资助;一家建站单位只能以省级或市级院士工作站名义享受一次建站经费资助。
(二)运行经费支持
1. 院士工作站建站周期为三年。原则上有效期内每一位院士或每一个建站单位只能有一个院士工作站可享受该办法资助。
2. 院士工作站运行良好且有效期届满后,建站单位如有新合作项目的,可以依照相关章节规定再次申请认定并享受初次认定资助。
(三)经费使用管理
建站资助经费用于院士工作站的科研、条件能力建设补助,由建站单位自行统筹安排使用,专帐管理。
二、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单位登录珠海市科技局官方网站下载《珠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书》及相关附件表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区(功能区)初审: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单位的资格、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推荐至市科技局。
(三)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将根据申报单位的科研实力、合作基础、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评审意见。
(四)实地考察: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市科技局对部分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进一步了解申报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站建设规划。
(五)公示与认定: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结果,确定拟认定的珠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名单,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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