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 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 科研与生活保障能力:单位需具备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需的科研和生活保障能力,包括科研设施、生活补贴等。
3. 管理制度健全:单位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包括具体的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经费及场地保障等。
4. 高水平研究队伍:单位需拥有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的研究人员,能够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
5. 创新性科研项目:单位应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创新性的科研项目,并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联合招收意向。
6. 政策支持:了解并利用好广东省提供的各类博士后政策支持,如生活补贴、科研经费等,以吸引优秀人才。
二、推荐条件
1. 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单位拥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能够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优质的科研环境。
2. 行业领先地位:单位在战略性产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技术领域具有突出表现。
3. 重大项目经验:依托重大项目开展工作,具有丰富的科研项目经验。
4. 高新技术企业:单位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且联合申请的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需有3家以上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
三、所需材料清单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这是申请的核心表格,需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实填写单位的基本信息、科研项目情况、博士后招收计划等内容。
(一)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用于证明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身份。
上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证明。纳税情况可以反映单位的经营状况和经济实力,是评估单位是否具备设站条件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科研能力证明材料:
1. 与流动站合作意向协议书。如果单位没有独立的博士后流动站,需要与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博士后流动站签订合作意向协议书,以保证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
2. 博士后劳动合同、进站证明、社保缴纳记录。这些材料用于证明单位与博士后之间的劳动关系和社保缴纳情况,是博士后在站期间权益的重要保障。
3. 工作站分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证明(如果有)。如果单位之前已经设有工作站分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需要提供相关的设站证明,以证明单位在博士后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和经验。
4. 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材料。包括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承担的项目等,这些成果可以证明单位的科研实力和博士后的研究能力。
(三)符合推荐条件的佐证材料:
1. 如果单位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需要提供相关的批复文件或证明材料。
2. 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需要提供项目的立项文件、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3. 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需要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4. 属于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企业的,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企业规模证明、上市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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