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设站单位补助资金
(一)省级层面的普遍政策支持:
在广东省内,对于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有着较为明确的资金扶持政策。这种扶持旨在鼓励更多的单位积极参与到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建设中来,推动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例如,部分地区对新设立的市属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较高额度的建站资助,这对于单位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前期建设和基础条件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地市的具体补助标准:
1. 广州市:对粤组通 (2017) 46 号文印发之日(2017 年 12 月 5 日)起新设立的市属单位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市财政分别予以 100 万元、100 万元、70 万元、30 万元建站资助。并且,如果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分站的,还会按相应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2. 汕头市:对于 2023 年 4 月 9 日起新增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建站补贴。这些资金为设站单位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持,有助于单位提升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
3. 珠海市横琴区建站资助:对于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以及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一百万元、七十万元、五十万元、五十万元建站补贴。
二、博士后待遇
广东省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待遇,以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
1. 生活补贴:全省在站博士后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对于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给予60万元、30万元或36万元在站生活补贴。
2. 出站留(来)深生活补助: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后6个月内留(来)深全职工作且与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每人36万元出站留(来)深生活补助。
3. 优秀博士后人员资助:对本市在站期间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优秀博士后人员,且出站后6个月内与本市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再按国家资助标准给予1:1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 创新创业奖励:本市博士后人员获得全国或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且出站后6个月内与本市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再按国家和省奖励金额给予1:1创新创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博士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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