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资助政策
1.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简称“国资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另每人一次性配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8万元。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
2.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通过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两种形式,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面上资助一般为当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特别资助则针对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旨在吸引新近毕业的国内外优秀博士进入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创新研究。
3. 地方政府配套资助
地方政府也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配套资助。例如,合肥市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资助。深圳市光明区对落户光明科学城的博士后站点,参照市资助额度追加50%比例的配套资助。
二、设站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申请新设工作站,应按照单位自主申报,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海市人才工作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或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核实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核查设站的程序开展。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 2),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推荐单位。
(二)推荐单位对所属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留存备查。
( 三 ) 获 得 推 荐 的 申 报 单 位 登 录 中 国 博 士 后 网 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四)推荐单位对有关申报单位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上传申请材料的签字盖章页电子扫描件。
(五)推荐单位汇总有关申报单位名单,报送至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如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因国家战略性需求等特殊原因需及时设站,可由推荐单位单独报送。
(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推荐单位报送的名单核查有关单位申请材料,对符合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备案,对不符合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七)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新设站备案结果。
(八)新设工作站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理开通全国博士后进出站管理信息系统权限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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