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补贴标准
(一)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
标准:每人每年15万元。
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
资助来源: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省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属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及中央驻粤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生活补贴由省财政负责,其余由各地财政负责。
(二)引进博士后生活补贴
珠三角地区:对引进或毕业(出站)后留在珠三角地区工作的35岁以下博士、40岁以下博士后,由各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不少于10万元、20万元的生活补贴。
粤东西北地区及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引进或毕业(出站)后留在这些地区工作的40岁以下博士、45岁以下博士后,由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30万元的生活补贴。
(三)海外引进博士后生活补贴
标准:每人每年30万元,资助期限为2年。
额外补贴:出站后留在广东省工作的,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
二、科研资助标准
(一)广东特支计划
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项目:每年资助200名博士和博士后,每人给予50万元生活补贴。
(二)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向项目:加大对博士和博士后的支持,自由探索项目中安排30%至50%专门面向未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的博士和博士后,并逐年扩大资助规模。
(三)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
资助标准:每年资助100名优秀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申请进博士后流动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每人资助40万元。
三、其他支持措施
(一)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博士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
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成绩突出的博士和博士后,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
(二)博士后创新创业基金
基金规模:省财政投入10亿元,设立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基金,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
支持方式:通过股权投资、贷款担保贴息、风险补偿等市场化机制,支持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三)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贴
标准: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建站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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