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资助方式有哪些?

2024-07-25 09:57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报相关申报材料,上报主管部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区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评审。

  3.专家评审结果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二、资助方式

  (一)科研项目资助

  博士后人员在站(基地)期间,市财政一次性资助每名博士后科研项目经费20万元。本项资助适用于粤组通[2017]46号文印发之日(2017年12月5日)起进站的博士后人员。

  (二)生活补贴

  1.对市属单位设立的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8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对市属单位设立的流动站的在站博士后,在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资助15万元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配套资助,资助期限为2年。本项资助适用于粤组通[2017]46号文印发之日(2017年12月5日)起进站的博士后人员。

  2.面向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200名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到市属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按粤组通〔2017]46号文第5条相关规定向省申请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不重复享受我市生活补贴。未能享受省生活补贴的,可按本款第1点申请我市生活补贴。

  (三)安家费

  1. 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后1年内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期满出站后1年内在我市自主创业的,由市财政予以30万元安家费,分两期发放。每名博士后只可享受1次我市安家费。享受我市安家费资助的博士后不再享受粤组通〔2017]46号文第6条生活补贴资助。本项资助适用于粤组通〔2017]46号文印发之日(2017年12月5日)起来(留)穗工作的博士后。

  2. 面向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200名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穗从事博士后工作,出站后留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的,按粤组通〔2017]46号文第5条相关规定向省申请住房补贴40万元,不重复享受我市安家费待遇。未能享受省住房补贴的,可按本款第1点申请我市安家费。

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资助方式有哪些?

  (四)新设站(基地)资助

  对粤组通〔2017]46号文印发之日(2017年12月5日)起新设立的市属单位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市财政分别予以100万元、100万元、70万元、30万元建站资助。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分站的,按相应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五)日常经费资助

  对年度新招收5名以下博士后(含5名)的设站(基地)单位,市财政予以日常经费资助3万元;对年度新招收6名以上博士后的设站(基地)单位,市财政予以日常经费资助5万元。下设分站的区域性工作站,以分站为申报单位。

  (六)国际培养资助

  在站博士后人员可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的相关规定,申请博士后国际培养资助,资助金额最高每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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