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资助标准有哪些?

2024-07-25 09:50

  一、建站奖励

  加快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设立市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单位,市财政分别予以 100 万元、 100 万元、 70 万元、 30 万元建站资助; 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分站的,按相应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二、生活补贴

  提高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标准。对市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8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

  面向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200名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穗从事博士后工作,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不重复享受我市生活补贴。

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资助标准有哪些?

  三、安家补贴

  1. 博士后期满出站后1年内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期满出站后1年内在我市自主创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安家费,分两期发放。每名博士后只可享受1次我市安家费待遇。享受我市安家费资助的博士后不再享受省《若干意见》中第6条生活补贴资助。

  2. 面向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200名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穗从事博士后工作,出站后留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在穗自主创业的,可按省《若干意见》中第5 条相关规定向省申请住房补贴40万元,不重复享受我市安家费待遇。

  3. 对引进或毕业后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5岁以下博士,由市财政给予每人10 万元安家费,对国(境)外引进的给予20万元安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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