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根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试行)》,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 具有一定规模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包括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的全职科研人员。
4. 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和生活条件。
5. 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创新性科研项目。
6. 制定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并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优先支持的单位应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1. 建有国家级或省级科研创新平台。
2. 属于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
3. 近三年入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一定数额以上的企业。
5. 已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并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政府资助标准
政府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资助额度因地区而异,但通常会根据工作站的规模、科研能力和实际需求来确定。例如,深圳市对设站单位的资助标准为100万元,创新基地资助标准为50万元。
资助金额因地区和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广东省为例:
1. 科研经费: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一般在5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
2. 生活补贴:每人每年生活补贴一般在10万元左右。
3. 奖励资金:根据科研成果的影响力和实际贡献,奖励金额可达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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