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申请设立博士工作站,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 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并具有一定规模。
3.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 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 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二、优先推荐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以下条件将被优先考虑:
1. 建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如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等。
2. 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
3. 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申请程序
申请设立博士工作站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填写申请表: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提交材料: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推荐单位。
3. 网上申报: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登录相关网站,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请”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4. 材料审核: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上传申请材料的签字盖章页电子扫描件。
5. 结果查询: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新设站结果,下载打印新设站备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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