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后工作站的科研成果评价
1. 博士后工作站应定期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论文发表、专利授权、项目承担、奖励获得等。
2. 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科研成果评价委员会,由工作站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委员,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3. 博士后工作站应根据评价结果,给予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相应的等级认定,如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其导师。
4. 博士后工作站应每年向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评价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博士后工作站的奖励机制
1. 博士后工作站应根据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评价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奖金、荣誉证书、职称晋升、岗位安排等。
2. 博士后工作站应鼓励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科研项目的申报和执行,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如资金、设备、场地等。
3. 博士后工作站应推荐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各类科技奖励的评选,为其提供必要的推荐材料和协助。
4. 博士后工作站应积极与其他科研机构或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更多的交流学习和就业创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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