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站的评审标准
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1,广东省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 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此外,广东省还优先支持以下类型的单位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1. “双一流”建设高校、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建设高校或对华南地区发挥良好辐射带动作用的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2. 建有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的科研机构或从事科技活动工作中,具备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职工比例达到30%的单位;
3. 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以及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平台的机构;
4. 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平台以及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类法人金融机构;
5. 聚焦我省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并建有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科研创新平台的企业,或从事研发工作的具备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团队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成长性高新企业达到5%以上)、获得省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的企业,或已建立省院士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
6. 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和生态主导型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确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7. 在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中承担重要职责的集群促进机构。
二、建站的考核方法
根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情况,包括工作站的规模、管理、经费、场地、设备等;
2.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运行情况,包括博士后人员的招收、培养、管理、服务等;
3.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创新成果,包括博士后人员的科研项目、论文、专利、奖励等;
4.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社会效益,包括博士后人员的就业去向、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
5.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考核采用定期评估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评估每三年进行一次,不定期检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不合格的工作站,将暂停或取消其招收博士后人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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