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博士工作站的建设质量和效果,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博士工作站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评价体系
(一)考核评价内容
博士工作站的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博士工作站的建设规模和水平,包括在站博士(含博士后)人数、学科领域、学位授予单位等情况;
2. 博士工作站的运行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工作机制、经费保障、场地设施等情况;
3. 博士工作站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水平,包括科研项目、论文发表、专利授权、获奖情况等情况;
4. 博士工作站的人才培养质量和效果,包括在站博士(含博士后)的学习进展、成长发展、就业去向等情况;
5. 博士工作站的社会服务能力和贡献程度,包括与其他单位的产学研合作情况、为中小型科技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情况、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科研技术服务情况等。
(二)考核评价方式
博士工作站的考核评价方式主要采用自查自评、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 自查自评。每年年底,各设站单位按照《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年度报告表》3要求填写年度报告,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所在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
2. 专家评审。每两年进行一次专家评审。由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对各博士工作站的年度报告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将博士工作站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 现场考察。每四年进行一次现场考察。由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对部分博士工作站进行现场考察,重点考察博士工作站的运行管理、科研创新、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情况,对不符合设站条件或存在重大问题的博士工作站提出整改意见或撤销设站通知。
二、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
对于考核评价为优秀或良好的博士工作站,广东省人社厅将给予以下奖励措施:
1. 在省级人才项目申报中给予优先支持;
2. 在省级人才培养计划中给予优先安排;
3. 在省级人才专项资金中给予优先拨付;
4. 在省级人才荣誉称号中给予优先推荐;
5. 在省级人才交流活动中给予优先参与;
6. 在省级人才政策宣传中给予优先报道。
(二)惩罚措施
对于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博士工作站,广东省人社厅将给予以下惩罚措施:
1. 撤销设站通知,取消博士工作站资格;
2. 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3. 暂停或取消相关人才项目和资金支持;
4. 限制或取消相关人才培养和交流机会;
5. 降低或取消相关人才荣誉称号的推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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