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1-08-02 13:43
来源:科泰集团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工信规字〔20216号 中工信〔2021253号)2021727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说明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加快关键技术研究和产业化,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对《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经信〔2014〕629号)进行修订。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明确申请认定对象。中山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的企业可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明确限定性指标和评分标准申请认定企业必须同时达到以下相关指标和规定:1、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少于400万元或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不少于3%、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2、依据《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分,评价得分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3、核查企业两年内(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于企业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的。

(三)明确申请流程。企业向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和推荐意见上报市工信局,委托具备资质和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按照《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对初评合格的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考察和综合评定,市工信局根据认定要求、评审意见和建议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认定名单并公布。

(四)明确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后续管理市工信局依据《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评价得分低于60分;2、逾期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3、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或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4、所在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5、所在企业存在本办法第六条第(七点)所列情况的


         政策原文:《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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